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處理出新規

發布時間:2017-10-02 09:58     發布人:LSFAMEN
根據2015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計劃,單相電能表、冷水水表、膜式燃氣表、熱能(量)表將接受抽查。
   根據2015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計劃,單相電能表、冷水水表、膜式燃氣表、熱能(量)表將接受抽查。
  而日前為了督促生產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規范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后續處理工作,增強監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國家質檢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發布了《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后處理工作規定》。規定將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后處理工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后續處理工作,增強監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組織實施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以下簡稱國抽)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的后續處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后處理(以下簡稱國抽后處理),是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國抽結果,對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依法采取通報、責令整改、復查、公告、行政處罰、移送等行政措施的活動。
  第四條質檢總局負責指導監督國抽后處理工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或委托省級以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生產企業的國抽后處理工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委托開展的國抽后處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按要求向質檢總局報送工作情況。省級以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要求,負責具體實施國抽后處理的相關工作